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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公司屡次拖延租金,房东租户都怀疑自己被“套路”

2022-06-10 15:02:12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孟杰

去年10月,小苏通过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一套公寓,并一次性交付了一年的房租。本以为会安稳住下去,但今年6月1日,他突然接到了房东要收回房子的电话,理由是已经两个月没有收到房租 ,这让小苏一下就慌了神。

一次性交了一年房租

才住8个月

8日下午,在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广场,记者见到了小苏,小苏所租住的公寓就位于丁豪广场的4号楼, 是一套建筑面积55平方米的公寓。

去年十一,因为工作调整,小苏打算来济南工作,并通过某平台找到了一家叫做济南升龙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我是3日过来看的房子,觉得挺合适的当天就交了定金。”小苏告诉记者,7日,自己就跟这家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共一年,每月租金为210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除了一年的租金25200元,小苏还付了2100元的押金,共计27300元。

“当时公司要求一次性付清,我也觉得房子挺合适,就同意了。”小苏称,住进公寓后,一直都挺顺心,直到今年6月1日,自己突然接到了房东李先生的电话。

“他说自己是这家公寓的房东,要收回房子,希望我尽快搬出去。”交了一年的租金,突然被告知要搬出去,小苏一下就手足无措了。通过房东,小苏了解到,房东从4月份开始就一直没有收到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付的房租。

“这样算下来,我还有四个月才住满一年,让我搬,我也肯定不会搬的。”接到房东的电话后,小苏立即与房屋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当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没事,让我安心住着就行 。”但小苏这几天住得一点都不安心。

已经拖了两个月房租

只给了一份“补充协议”

房东李先生,从3月27日起,就开始跟这家公司“拉扯”。

为了尽快解决房子的问题,8日,房东李先生也专程从青岛赶到了济南。“当时是他们找到的我,说是可以托管房子。”考虑到自己常年在外地,不方便打理房子,李先生跟公司在网上谈好价格和条款后,去年10月2日就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房租每月的租金为2800元,房租按季缴付。而且,在第九条补充协议里提到:提前一周支付下个季度的租赁和物业费用,如乙方(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租赁和物业费用,拖延三天以上的 ,甲方(李先生)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李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只正常缴纳了两个季度的房租。3月27日是双方约定的缴纳下一季度房租的时间,但工作人员却说没钱,让李先生等等。“说是4月5日会给我,但没给,又说4月15日肯定给,但还是没给。”公司的几次失约,让李先生心里犯了嘀咕,就从青岛到了济南,找到了这家公司。

“当时他们给我的答复是经营不善,但是可以给我签一份‘补充协议’。”8日,记者看到了这份补充协议,协议中称:因乙方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日期(2022年3月27 日)支付甲方丁豪广场4号楼x单元xxxx室业主李先生租金,乙方承诺于2022年4月30日支付甲方租金 ,如逾期未支付本季度租金租赁8400元及物业费264元,共计8640元。每逾期一日按照季度租金金额 1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但4月30日,李先生仍未收到租金。“又推到了5月底,后来又说7月30日给一部分,但也不好说。”

公司三番两次的“爽约”让李先生觉得自己要“及时止损”。

公司不止一次被“曝光”

怀疑陷入“高收低租”套路

有同样遭遇的不只小苏一人。早在今年3月份,济南市民张南就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称,自己也是通过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一套40平方米的公寓,并且一次性交了一整年的租金。 但3月中旬,房东突然联系到张南,称房屋托管公司因资金出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她要解除合同收回公寓,并要求月底前搬出去。

“当时公司也说4月15日前看能不能把房租给房东。”8日,记者从张南那得知,自己早就从公寓里搬了出来,但是一万多元的房租还在托管公司没有要回来。“当时租给我的是1700元一个月,但是公司每月会给房东2200元的租金。”对此,小宋既无奈也不解。

“我也是跟房东取得联系后,才知道他们跟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每月2800元。”小苏告诉记者,自己除了每月2100元的租金,其他就没再有多余的费用。这也是让房东李先生感到疑惑的一点。

“他们除了每月2800元的房租,还要向我缴纳物业费,谁会做赔本的买卖。”托管公司的这一操作, 让李先生更加对公司产生了不信任感,觉得自己和小苏、张南都陷入了“高收低租”的套路。

公司回应:

暂时拿不出钱,只能等

据“天眼查”,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岳,经营状态为开业。

8日下午,记者跟随小苏和李先生来到位于历下区奥体西路龙湖光年中心的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一位叫“小白”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与李先生签的是一份委托代理性质的合同,当时是在李先生的委托下将房子租给小苏的,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款,李先生无权收回房屋。

但李先生认为合同的第九条补充协议写的清清楚楚:如乙方(济南升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租赁和物业费用,拖延三天以上的,甲方(李先生)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小白一直强调,公司与李先生签的是委托代理性质的合同,他们违约会承担违约责任,但现在他们拿不出违约金,还是要等到7月30日。“如果你公司正常交租金,合同正常履行,我没有任何理由收回房子。”对小白的说辞,李先生并不认同。

对于公司为何迟迟不肯付给李先生房租,小白也做了解释。“公司年前签了一部分房源,但是出租非常困难,很多房子即使低价出,但还是没人来租,导致进钱少出钱多。”小白称,为了减少损失,年前很多房子已经通过违约退掉了,从3月底开始,公司就已经不在正常运营状态,现在只是负责处理之前产生的一些问题。

对于小苏提出要退房的要求,小白称公司也只能先给小苏出一份退房协议,剩余租金和押金也只能等到7月30日,但具体7月30日到底能不能拿出来钱,也说不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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