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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更新条例|建筑用途转换经批准后 土地用途可兼容或变更

2022-06-08 15:38:39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孙永志)北京市住建委6月7日在官网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启动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为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城市短板,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建筑用途转换经批准后,土地用途可兼容或变更。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则,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负面清单、比例管控等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条例》还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工业及仓储类建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业用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转换为其他用途。

建筑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的,允许土地用途兼容,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超过比例管控要求的,应当变更土地用途,按照转换后的主用途管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按照主用途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使用年期,结合兼容用途及比例确定综合地价。主用途可按照不同建筑用途的建筑规模比例或功能重要性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环保、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为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办理建设、使用、运营等相关手续,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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