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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2-06-02 12:1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图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截图

开发企业可根据情况自愿申请“交房即交证”

《指导意见》提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六区及下辖开发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方案要求“交房即交证”全链条涉及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确保审批标准、验收规范、登记准确的基础上,对涉及开发企业的工程许可、项目验收、权调审查、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做到部门间紧密衔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努力减轻企业群众办证负担。

“交房即交证”的项目 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接待

《指导意见》还提出,资源规划部门的职责是加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前沟通协调,在规划审批和后续不动产测绘工作中,统一楼幢划分标准和口径,明确具体楼幢的范围界线等,此外,还负责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针对“交房即交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固定专人做好受理接待工作,对于企业在登记前期需要的协调事项,靠前服务,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在首次登记时,一并收取开发企业的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使购房人可以自行在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对于无自行办理意愿的购房人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选择性条款

住建部门职责包括在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按楼幢标注施工许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具体范围。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

住建部门还要组织资源规划、城管、人防、水务、通信、城投等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指导开发企业向属地综合窗口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交房即交证”的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税务部门职责为加快推进网上办税系统建设,优化提升购房人缴纳契税便利度,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并实时将完税信息共享至资源规划部门。

2021年5月1日后取得预售证的项目 积极将交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指导意见》还要求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出具收房通知并将登记、契税申报缴纳及维修资金交存的方式、提交材料、工作时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住建、资源规划及税务部门指导企业积极组织“交房即交证”准备工作。

在首次登记阶段,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开发企业,向“交房即交证”专窗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申请房屋的首次登记。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在转移登记阶段,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持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向“交房即交证”专窗或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的,购房人可以自行向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即交证”专窗申请,专窗收到企业申请后,倒排工期,相关审批部门加快涉及手续办理,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

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积极将交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大力配合开发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实现交房即交证。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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