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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

2022-05-30 14:42:32 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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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和谐征收和行业信用管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原《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闽建〔2017〕1号)实施情况,在广泛征求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修改建议的基础上,我厅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闽建〔2022〕6号附件.doc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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