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对农村住房审批流程、建设技术要点、工程验收、危房加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图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在建设规模上,《手册》要求,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层数和高度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占地不超过210㎡。
《手册》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住房建设: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房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等。
如果有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等情况,不予批准建设住房。
《手册》要求,农户建设住房开工前,应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
同时,村民需要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整治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警示,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不得擅自对已建成房屋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其用途。
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将竣工验收时间提前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并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场检查核实,核实合格的,才能出具用地和规划核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