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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工建设廉租房 邵阳市攀羽房地产将需支付违约金665.81万

2022-05-17 16:4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 (邵住建先告字(2022)01号))》。邵阳市攀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工廉租房小区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将需支付合同违约金665.81万元。


图源: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经查实,2013年11月26日,邵阳市攀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邵阳市房产局(该局因机构改革已合并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项目建设相关职能已由本局直属事业单位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接)签订《廉租住房委托代建合同书》,承建邵阳市德润兴和廉租住房小区,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016年9月23日,邵阳市攀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邵阳市房产局又签订了《代建公租房项目加层住宅回购合同》,并于2017年3月21日签订了《德润兴和公租房项目室内木门变更补充合同》。

2018年10月后,邵阳市攀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工材料上涨,要求提高合同单价为由停止施工。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北塔区人民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上诉。2022年2月22日,在邵阳市住建局发出《限期交房或退场结算的通知》后,该公司至今仍置之不理。

廉租房属民生工程,邵阳市攀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廉租住房委托代建合同书》第十二条,不仅严重违约,更是损害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为保障邵阳市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该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邵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等相关规定,邵阳市住建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解除该公司与原邵阳市房产局签订的《廉租住房委托代建合同书》《代建公租房项目加层住宅回购合同》《德润兴和公租房项目室内木门变更补充合同》;限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7天内完成《廉租住房委托代建合同书》《代建公租房项目加层住宅回购合同》《德润兴和公租房项目室内木门变更补充合同》一切有关项目的退场工作;需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合同违约金665.81万元。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邵阳攀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6-13,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谢政峰,经营范围包括凭本企业有效资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不含微型摄像器材)、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发动机)、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工艺礼品(不含文物)、纺织品的销售。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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