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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多元可持续投融资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

2022-05-07 12:11:44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陈炜

5月6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

具体来看,《意见》从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等方面入手,提出多项具体任务。

其中,对于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

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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