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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

2022-04-28 15:28:26 抚顺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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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抚安委办【2022】20号)、省住建厅《关于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的通知》(辽住传字【2022】3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2】13号)及《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住建【2022】55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及人员进场教育、向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三)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及按照专项方案施工情况;

(四)临边及洞口防护情况;

(五)临时用电防护情况;

(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

(七)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防汛备汛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一)自即日起,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要成立检查组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该项目的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县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5月30日前对所有在监项目全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项目台帐报送市住建局,确保不漏项。

(三)市住建局结合重点检查内容,6月30日前对全市在监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各级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排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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