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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0万

2022-04-25 15:0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一则《衡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文件显示,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被罚70万元。


图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被罚当事人为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必胜。因“关联方贷款管理失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措施”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在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图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处罚通告,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月1日当天连收2张个人罚单。时任银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均被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郭锐,因担任衡东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对关联方贷款管理失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给予郭锐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2022年3月30日。

罗灵芝,因担任衡东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对关联方贷款管理失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给予罗灵芝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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