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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2022-04-25 11:27:05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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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导则》适用于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

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由于保租房,特别是宿舍性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社区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它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专家评审把控居住品质

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样,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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