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4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北京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安达地产)被举报涉嫌有违法建设行为,经立案核查后该单位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影响了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求该单位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2年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执法队接12345投诉举报,称北京市安达地产公司涉嫌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智学苑小区北侧建设的4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为:智学苑小区北1门西侧传达室为砖混结构,小区15号楼北侧部分围墙为砖混铁质结构,小区北1门、小区北2门均为铁质结构。智学苑小区北1门西侧传达室东西长9.19米,南北宽8.92米,建筑面积81.97平方米,小区15号楼北侧部分围墙东西长14.00米,小区北1门宽12.37米,小区北2门宽5.90米。根据该单位2002年-2003年期间建设违法建设时有效的1992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11年建设违法建设时有效的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构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该单位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相关行政机关决定:限该单位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