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3月2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湖南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开2张罚单,分别作出29968元和59937元整的罚款。
图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湖南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9968元;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该公司被罚款59937元。处罚决定作出时间均为2022年3月22日。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湖南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怀忠,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的是: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于支解发包,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