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3月27日。上置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心未能到期偿还一笔人民币1.815亿元的应计利息,该笔人民币1.815亿元的应计利息需于2022年3月21日由上海金心到期偿还。
(图源:上置集团网站)
公告显示,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贷款人及担保人此前订立了一系列银团贷款协议及相关延期协议,涉及最高本金额人民币50亿元的贷款,其中本金人民币44.5亿元已提取。
根据延期协议,该项贷款延长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6日,2018年8月7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利率为4.275%,之后为4.9875%,贷款人有权将逾期利率提高50%。
于2022年3月22日,贷款人已向上海金心及担保人发出要求函件,要求上海金心及各担保人应履行相关付款或担保责任,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应计利息及相关的逾期利息。
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项目,由上置集团和中崇滨江分别持股51%及49%,具有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上海金心资金需求的责任。
于公告日期,上置集团已评估相关贷款人就该等潜在交叉违约(包括尚未到期及可能违反其他贷款授信)可能要求偿还贷款人民币2.849亿元。为履行还款责任,上置集团一直考虑多项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加快收回其他应收款项及计划股本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