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详见附件)要求,经研究,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开展质量检测业务(建设部141号令附件中的4个专项检测+1个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资质合规情况:重新核查检测机构在取得检测资质后是否仍符合住建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
(二)报告(数据)真实性:是否未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数据);
(三)量能匹配情况: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是否相适应;
(四)承揽业务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建设部令141号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五)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岗位证的检测能力;
(六)样品管理情况:样品数量是否与台账、委托、原始记录、报告相符,样品封存处置是否规范;
(七)检测仪器设备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等。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3月31日前)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做好专项整治的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督促检测机构结合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测机构应在3月31日前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二)全面检查(4月1日至5月31日)
1.资质条件核查:我局指定市质安站负责逐一核查注册地在本市的检测机构是否仍满足部颁资质标准要求,重点核查人员、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检测机构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应检测业务;逾期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我局,我局将报告资质发证机关处理。
2.检测行为检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突击抽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重点检查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各区建设局负责区管工程检测行为检查,市质安站负责市管工程检测行为检查,具体检查要求和抽查比例详见闽建办建函〔2022〕9号文件。
3.层级指导:我局将会同市质安站适时对各区建设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层级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杜绝走过场。
(二)加强查处曝光。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发现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形成有力震慑。
(三)做好总结提升。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管控长效机制,市质安站要做好专项整治台账整理,汇总各区建设局专项整治情况,分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6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报告材料应包含闽建办建函〔2022〕9号文件附件9“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3月23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