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素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以省级“五级十五同”办事指南为标准,梳理建设系统标准化目录清单办事指南,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以市级标准为参照,统一工程建设领域1000余项申请材料审查标准、颗粒化及便利化程度等要素。2.流程规范。在省级清单标准化的基础上,对前置事项、特殊环节等环节办理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力求做到69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事项,申请材料不重复”。3.一网通办。认真梳理全域通办事项,积极实施全域通办,实现跨层级、跨区域服务,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异地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