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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实施方案》印发

2022-03-23 14:36:56 东莞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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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2022〕5号)规定,结合部门职责,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东莞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省安委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2022〕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防范措施,全面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房屋建筑建设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加强巡查督导;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实施设计,并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加强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工地区域内的氧气瓶、乙炔瓶及油漆、涂料、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定相关方案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排查消除问题隐患。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职监理职责,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三)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地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实施阶段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全面检查(2022年3月31日)。有关企业(单位)要按照“一线三排”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台账,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开展全面检查。

(二)落实整改,集中整治(2022年4月至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开展集中治理,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100%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三)巩固提高,确保成效(2023年1月15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企业,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成效。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确保治理成效。

(三)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企业,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切实落实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执法处罚等阶段性情况,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OA邮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电话:22677822)。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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