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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业务办理及防疫措施相关提示

2022-03-21 15:33:21 上海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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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3月14日就进一步倡导“不见面”服务,切实做好业务办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相关提示。

一、全面推行全程网上办理

中心涉及的项目、人员、资质类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办事对象可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入口,选择“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办理。

二、积极开展邮寄送达接收服务

(一)证书邮寄

1、邮寄送达部批证书的范围

(1)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证书;

(2)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证书;

(3)注册一级结构师证书初始证书;

(4)注册设备工程师(化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输发变电)初始证书。

2、办理流程

(1)办事对象根据领证通知,确认领证批次和领证人员名单,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附件1,详见下)。领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证书的还需填写《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附件2,详见下);

(2)办事对象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和《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如需)邮寄至中心;

(3)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延续的以及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的,请将原注册证书原件和《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一起邮寄至中心;

(4)中心根据《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将人员注册证书邮寄送达办事对象。

(收件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7室,电话:54614788-1033)

(二)邮寄接收部批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事项所需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实名认证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登录需重置登录名和密码所需材料:企业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申请企业将上述所需纸质材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邮件需注明申请事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C室,电话:54614788-1032)

(三)邮寄接收部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事项所需材料

企业办理部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补证等事项的,按照《部批注册人员申请办事指南》要求整理材料。

申请企业将注册人员证件照片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单位名称和申请事项)

(收件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C室,电话:54614788-1032)

(四)邮寄接收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变更;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中止施工、复工核验、废止。

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申请材料方式提交至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邮件需注明申请事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D室,电话:54614788-1012)

(五)在线获取和邮寄送达交易服务费发票

办事对象凭数字证书“法人一证通”,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登录,选择“项目类办事→网上招投标→交易服务费→选择需缴费项目→去缴费”菜单,财务发票不见面服务,足不出户,直接线上缴纳交易服务费。申请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已缴费”状态下,直接点击“发票下载”页面获取;专用发票可以在“付费通”页面中,填取相关信息申请快递邮寄发票。

(电话:54614788-3031)

三、轻松开展网上自助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核对事项

用于本市企业资质申请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申领个人数字证书(申领路径: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建筑业”→微应用→电子签署→个人数字证书申请)。成功领取个人数字证书后,由本人对上传至“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档案中的学历、职称等证书扫描件进行校对确认,无需再至窗口办理原件核对。

建设工程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员的学历、职称等证书用于企业资质申请时,聘用人员和企业应对申请事项中提交的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和扫描件一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电话:54614788-1058)

四、预约服务和咨询服务

各有关单位如确需至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鼓励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主页→我要约)、“随申办”APP(办事→预约)等方式,选择“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提前预约,错峰办理。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事项,需配合测量体温,查验“随申码”和“行程卡”。

咨询服务:962683

五、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将视疫情防控要求而相应调整,请及时关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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