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旭阳) 近日,信用中国(青岛)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因售卖万科城市之光项目时发布违法广告,被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青岛)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前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以及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业主递交的青岛中科建信置业在售房时的部分宣传材料和小区售房时的沙盘照片,举报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
经现场调查,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所在售楼处已全部拆除,沙盘已无法查证,但是经实地核实,现场与举报人所举报的沙盘存在较大差别,涉嫌违法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当事人发放宣传彩页、在青岛新闻网上发布的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一期局部图以及在售楼处放置的沙盘展示通过小区商铺西南侧有内部道路直接通向江山一路且商铺门前没有高差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00000元。
爱企查资料显示,万科城市之光的开发商是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团结路185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强,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透过股权穿透关系可以看到,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有两大股东,分别是青岛万盈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中科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65%和35%。青岛万盈置业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开发商虚假宣传而引起的购房纠纷并不罕见。令人无奈的是,这种问题虽然显而易见,但维权却极为艰难。因为很多虚假宣传都是置业顾问口头所言,或者宣传资料所载,但并没有被写进购房合同。
“沙盘以实物为准”一直是开发商用来逃避责任和搪塞消费者的理由,万科也不是第一次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
沙盘模型是小区的缩影,对于业主来说,能直观了解到楼房信息的地方就是沙盘及前期的各种宣传。但一旦货不对板,开发商多会声称,样板间、沙盘都明确标注了非交付标准,宣传物料不具有约束力,一切以购房合同为准。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某些内容购房合同无约定,但因开发商虚假宣传而造成的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资料说到关系业主入住空间,且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内容对买房人的购房意愿,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都可视为要约。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次万科城市之光开发商被罚款就是一个例证。
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情况之后再考虑入手,避免遇到类似情况。而且要注意保留当时的宣传彩页、沙盘照片等资料,后期一旦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可以据此举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