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豫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披露,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要求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文件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将继续纳入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
图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通知》提出,此次工作将重点发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坚持供需匹配,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实现职住平衡。
积极筹集房源方面,《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可将闲置的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如何确保住房质量安全和合理配套?《通知》明确,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把握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规定必须配套齐全水、电、气、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表示,各市州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同时强调,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承租对象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转租转借和改变租住用途;承租对象取得当地其他产权型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要求,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办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对市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