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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二手房贷款流程

2022-03-02 14:57:58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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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对二手房贷款流程调整如下:

一、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一)职工到各管理部申请贷款,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审核审批贷款;

(三)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户);

(四)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

(五)补扫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

(六)不动产登记证明录入;

(七)贷款发放。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卖方银行账户。

二、二手房房屋总价认定标准

(一)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格为准;

(二)交易价格不能高于契税计税金额;

(三)如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宅正常价值的,由中心委托当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总价以评估价值为准。

三、二手房贷款提交资料

(一)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

(三)银行出具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买方转账凭证或卖方收款凭证;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借款人用于还款的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

(六)原不动产权证书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七)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八)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下,出具社保缴存明细(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含),出具社保缴存明细(近6个月)和个人所得税税票(近6个月);

(九)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之前受理的贷款按照原流程执行。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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