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政策>>

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3月1日起更新

2022-03-02 10:1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顾爱龙)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保证基准地价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天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图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通知如下: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十四五”规划关于“制造业立市”各项部署落地落实,服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具体举措。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要求,在住宅、商服、工业三大类基础上,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两大类,并将商业服务业用地细分为商业用地、办公用地、娱乐用地和旅游服务用地;同时为完善天津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有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内,增加自持型住宅(租赁住宅)、自持型商业、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会展中心、标准厂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11小类产业用地用途,最终共设定“五大类、九中类、二十一小类”的城镇建设用地用途分类体系。

三、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盐田用地为“三通”),分级别设定标准容积率,地价表现形式为地价和楼面地价。(更新成果详见附件)

四、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等。

五、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滇池星空双塔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