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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01-24 12:46:10 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陈正)日前,河北邯郸市政府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河北省首个地方政府制订的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政府规章。《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将为邯郸市住宅项目的地下非人防车位(车库)等建(构)筑物办理产权证提供政策依据。

小区地下车位能不能办产权证?因缺乏明确的法规规定,这一问题长期困扰居民和业界,《办法》对此给出明确答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未经登记确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不依附于地表建(构)筑物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属于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应与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一起办理首次登记;单建地下空间则应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下空间建(构)筑物转移登记与地上建(构)筑物转移登记程序相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凭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材料办理首次登记。

《办法》同时明确,禁止在地下空间建设住宅、中小学教学用房、宿舍、幼托、儿童游乐厅、养老、病房、高压氧舱等项目,不得在地下空间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在地下空间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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