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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景城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堆土被罚11万余元

2022-01-17 22:32:12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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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南昌新景城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堆土案
行政处罚机关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自然资规执罚决字〔2021〕第3022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1月10日
当 事 人个人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单位名称南昌新景城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邓忠敏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360122MA35K7HJ9Q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经查,南昌新景城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擅自占用新建区石埠镇观背村6859.9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6850.8平方米,林地9.1平方米)堆土。现状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无硬化场地。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392.5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467.38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859.9平方米土地至石埠镇观背村;
二、按占用6850.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6463.6元(壹拾壹万陆仟肆佰陆拾叁圆陆角);按占用9.1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3.7元(陆拾叁圆柒角);以上总计罚款额为人民币116527.3元(壹拾壹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圆叁角)。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6859.9平方米土地,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2022年1月10日处罚截止期
备  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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