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切实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中指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外公开,自2021年2月7日始至3月10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集到3条意见建议。
1.建议在意见第一条“一、分类确定修复主体”中建议增加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情况,例如: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2.在意见第四条“四、有效采取监控措施”中建议增加修复责任人在确定开工前,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转移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
3.在意见第五条“五、妥善处理废水排放”中建议增加废水、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另外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并公告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相关反馈
以上意见建议将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充分予以考虑。我厅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