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1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如果存在以下11种情况,要提高警惕防范。
(图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具体来看,对于交易付款方面,通知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就是风险;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就是风险;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的就是风险。
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一些违规操作的风险,比如,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就是风险。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就是风险;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风险。
据悉,国家严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用于购房。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就是风险;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也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