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财政部、住建部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财城[2020]456号)、《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房[2020]60号)有关要求,现对太原市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5日。
对本批次试点项目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核实查证。反映人应对所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及核查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反映人提供的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反映人个人隐私。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寄:太原市府西街88号房地大厦8017室
(二)电子信箱:zlc8017@126.com
(三)传真:0351—4942653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太原市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