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地方>>江西>>曝光台>>

南昌亿中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搅拌站被罚14万余元

2021-12-29 15:25:18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image.png

案件名称南昌亿中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搅拌站案
行政处罚机关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自然资规执罚决字〔2021〕第3025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当 事 人个人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单位名称南昌亿中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喻昆昆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360122MA35JKUT36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经查,南昌亿中建材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擅自占用新建区石岗镇朱坊村喻家自然村土地20312.41平方米(其中林地19973.06平方米、旱地339.35平方米)建设搅拌站,现场已安装搅拌设备,建成一排活动板房、钢棚、部分硬化场地和部分平整土地。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9720.3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592.09平方米。一排2层活动板房和钢棚建筑占地面积2724.75平方米(建筑面积3220.58平方米),硬化占地面积15340.09平方米,设备占地面积377.54平方米,平整场地面积1277.94平方米,以上建设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592.09平方米土地为平整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312.41平方米土地至新建区石岗镇朱坊村喻家自然村;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石岗镇朱坊村喻家自然村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8938.21平方米;
三、按占用耕地339.3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768.95元(伍仟柒佰陆拾捌圆玖角伍分);按占用林地19973.0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39811.42元(壹拾叁万玖仟捌佰壹拾壹圆肆角贰分),合计人民币145580.37元(壹拾肆万伍仟伍佰捌拾圆叁角柒分)。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312.41平方米,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2021年12月24日处罚截止期
备  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