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建〔2019〕306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废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建〔2019〕306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废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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