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地方>>江西>>曝光台>>

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道路

2021-12-07 16:14:38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image.png

案件名称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道路案
行政处罚机关南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2008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当 事 人个人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单位名称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姓名成飞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13601E+17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经查,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人民政府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擅自在青山湖区罗家镇岗下村违法占地建龙竹路人行辅道,该项目于2019年3月完工。经测量,该宗地总面积1223.68平方米(其中耕地728.9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94.7平方米)。经核实,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23.68平方米土地至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岗下村。
二、按非法占用耕地728.9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2392.66元(壹万贰仟叁佰玖拾贰元陆角陆分);按非法占用农用地494.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462.9元(叁仟肆佰陆拾贰元玖角);以上总计罚款人民币15855.56元(壹万伍仟捌佰伍拾伍元伍角陆分)。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2021年11月25日处罚截止期
备  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