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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2021-12-07 16:13:26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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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

现将《南昌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南昌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赣建房〔2021〕12号)要求,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尤其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整治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得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量显著下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

(四)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依然存在;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制度;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规避合同网签监管;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或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 ;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 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通过散户交易渠道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或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中未包含“房屋租赁”等相关内容,但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从业人员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业务素质不强、职业道德不高、服务态度不好,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的失德、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属地房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阶段

(一)部署安排(2021年11月10日前)

市房管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市房管局牵头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整治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比照市里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1年11月15日前)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协调有关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举报监督电话等在售楼部、中介门店、物业服务区域等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于2021年12月15日前汇总目前在售、在建、在服务的项目(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情况;新增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有关要求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确定。

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学习房地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签订合法合规经营承诺,提高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意识。

2.区县复查督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制定整治检查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复查或检查,复查率要达100%。

各地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动态调整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3.上级抽查督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依据各单位职责将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贯彻执行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对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办督办,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密切跟踪问效。

(四)总结巩固(2023年12月)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市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无证销售、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肢解发包、违法转包、房屋质量等问题。负责向市城市管理局移交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问题线索。

市发改委: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市网信办: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及时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市税务局:负责查处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偷、逃、抗、骗的税收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省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市金融办:负责协助省银保监局查处我市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房住不炒”的总体原则,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其现实紧迫性,把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各级部门都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自我要求率先垂范,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好本小组的整治行动。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利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置措施等进行会商。

(二)加强行业监督,严格查处惩戒。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况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营造浓厚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整治期间,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媒体通报、召开企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取得可检视、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四)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开发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加强信息互通,及时汇总梳理、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协调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经营承诺等情况及本地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房管局;每季度末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涉及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3-4个典型案例报市房管局。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定期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月15号前,各地、各单位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主动推送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3年12月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总结分报市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将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各县(区)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县(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南昌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南昌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  勇    市房管局局长

成员:徐  胜    市房管局副局长

饶良富    市建设局副局长

华  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斌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吉伟伟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游利民    市税务局副局长

曾性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秦  娟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  煜    市网信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徐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房管局开发科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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