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长宁八八”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公示情况表
(联系人:俞泓霞 电话:021-2311646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