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针对仅仅依靠政府补助来维持基本生活,无法提供多余资金支付房租等经济特别困难家庭,2020年我市重新修订了《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增了租金减免制度,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年满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二级及以上等级残疾家庭;残疾军人、烈属家庭;身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人员家庭;原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已过世,未缴齐租金又确实无法追缴家庭,可申请租金全免。三级及以下等级残疾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半。
为加快推进租金减免制度,今年来,我局制定了《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流程图》,召集市住房保障中心、芗城区住建局进行多次研讨,并以市区作为试点,逐步向各地推广。截至目前,市本级、芗城区、华安县已实施公租房租金减免,共惠及经济特别困难家庭762户,年减免租金134.76万元;漳浦县已启动实施,有24户家庭正在审核中;其余各地也实施了公租房、廉租房差别化租金,进一步减轻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生活压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全市推广公租房租金减免制度,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启动实施租金减免,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文稿来源:市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