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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房租显著上涨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2021-11-24 17:3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图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房租显著上涨市政府可以干预

针对房租显著上涨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关于租房押金和房租怎么收、怎么退?中介费交多少?长期以来,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收费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租房交易规则,让不少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租客倍感压力。今后,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到底该怎么交,将有统一规定了。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将首次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等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虚假租房信息,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安全存隐患、人员繁杂、吵闹扰民的“群租房”也将被明令禁止。针对“群租房”整治难题,条例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违建”也被禁止。条例草案要求,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入住短租房先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入住“短租房”,也得当面核对并登记身份信息了。

条例草案提出,出租城镇地区住房且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应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房屋加价转租、遇房屋变故无法保证租客利益,是不少年轻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的一大痛点。为此,条例草案特意回应“二房东”整治问题。其中,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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