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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西安市购房人可自行申办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2021-11-22 10:03: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房子住了好多年房产证却迟迟拿不到手,购房者只能干着急。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解决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哪些房能办理?未首次登记的商品房才可办理

《公告》的推出旨在加快解决还未进行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办证问题。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俗称“办大证”。

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俗称“分小证”。

该措施实施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除提交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及承诺书。

不方便“自办证”如何处理?仍然可以委托办理

开发企业在首次登记环节提交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和承诺书后,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如不便自行办理,仍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购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申请办理,办理时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自办证”需要多长时间?4个工作日可拿到证书

购房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在登记大厅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需要提醒的是,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自有,若遗失可咨询合同网签备案的住建部门或向开发企业索要;购房人依法缴纳税金后,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缴纳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或通过税务部门推出的互联网端口线上缴纳。购房人缴纳时需提交的资料可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承诺的4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购房人可在原申请大厅现场领取证书。购房人也可在申请时选择证书邮寄方式,通过邮寄送达证书。

如何知晓能否“自办证件”?购房人可查询公示内容

《公告》发布后,登记机构将对符合自行申请办理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购房人可自行对照。登记机构将对后期符合条件项目,持续更新公示内容。

全市有两处可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城南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21号),城北保亿隆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36号)。

按揭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记得联系贷款银行

在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无论是按揭贷款的,还是全款购房的,购房人所需提交的资料并无区别。但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将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尽快告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知晓后,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待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结后,购房人就可利用房屋剩余价值进行融资抵押贷款。

“自办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住宅类每件80元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除依法缴纳的税金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其中,非住宅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

开发企业拖延办证怎么办?超过期限的可向法院起诉

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人应结合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若未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人应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办证义务。购房人也可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开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若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应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诉讼完成后根据司法裁判结果,购房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按照司法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嘱托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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