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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地冬季扬尘治理专项提升集中行动

2021-11-17 16:43:42 青岛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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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冬季大气环境,根据《青岛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环委办发〔2021〕2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2022年建设工地冬季扬尘治理专项提升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地铁)公用、房屋拆除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管控高压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建设扬尘治理水平,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打好基础。

二、提升标准

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建城管函〔2021〕3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鲁建安质字〔2020〕8号)、《山东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导则》(鲁建城建函〔2020〕1号)、《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鲁建安字〔2016〕5号)、《青岛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环委办发〔2021〕75号)、《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扬尘应急管控方案》(青建管字〔2020〕36号)等文件要求实施集中整治提升。

三、提升对象

提升对象为全市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地铁)公用、房屋拆除等施工工地,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等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存在建筑垃圾、回填土、种植土等运输行为的竣工收尾阶段建设工程,市政、公用等线性工程。

四、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提升行动以“属地负责,上下联动”为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抓总,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中,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调度中德生态园、董家口经济区、古镇口核心区、海洋高新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泊里镇等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各功能区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落实行动要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调度即墨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落实行动要求。

本次集中行动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薄弱环节提升,重点整治施工工地裸土无防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以及出入车辆冲洗不净、密闭不严污染周边环境等典型问题;二是突出关键区域提升,将市容市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功能区作为提升重点,建立健全分级监管工地台账,实施分片分组,责任到人;三是突出关键时节提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严把工地停工和开(复)工扬尘治理关。

集中行动为期140天,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结束。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前全市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各方责任主体对照提升标准要求完成自查自纠。

2.督导检查阶段。1月15日前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问题工地台账,逐一督导整改,服务指导相关责任主体补足短板,提升扬尘治理管控水平。

3.整改提升阶段:4月15日前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回头看”、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视频线上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常态化高压管控,全面提升扬尘防治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把有关要求传达部署至各个建设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主体,保证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实施严管重罚。严格惩戒、严肃处置工地扬尘防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媒体多次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慢作为或不作为的建设工地,要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停工整改、信用惩戒、移交行政处罚等多种限制措施,坚决杜绝处理处罚“宽松软”现象。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严管重罚倒逼企业扬尘治理责任落实。

(三)强化主动担当。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非职责范围内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移交,并将其列入问题台账,主动追踪问题整改办理情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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