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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市政公用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

2021-11-16 16:50:48 青岛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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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冬季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站近期将组织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通过深入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开展自查情况。检查各施工单位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切实保证冬期施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确保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质量安全方案编制情况。检查冬期施工方案审批程序、针对性、可操作性及专家论证等。

3.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记录。

4.冬期施工材料管理。检查进场材料的检测报告,同时加大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抽测频次。

5.施工用电管理情况。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批情况,线缆敷设架空情况,电工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备、标志牌、警示牌、危险源公示、扬尘防治、渣土运输等。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要求落实好各项措施。对冬期不宜采取洒水降尘的项目,应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

7.疫情防控管理情况。检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冬期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管理,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查,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

8.停工工程管理情况。不宜进行冬期施工的项目要及时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做好停工期间值守巡查工作。

9.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前排查欠薪上访隐患,落实农民工资支付措施。

10.应急管理情况。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物资落实情况,工人宿舍管理情况,防范火灾措施及逃生技能培训情况等。

11.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监理单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和编制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情况。

三、检查时间

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下发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通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冬期施工隐患自查自纠。

2.专项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9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专项检查,由各监督业务科室根据检查专业需要联系法规宣传科随机抽取两名专家,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存在冬季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开展两天专家检查,并留存专家检查记录、整改报告和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各区(市)在建工地由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组织专家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检查情况将抄报各区(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3.全面检查阶段(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2月20日)。结合专家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对在建工程全面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督促各施工企业切实提高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施工水平,切实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总结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施工项目将活动总结等资料于2022年2月22日前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监督业务科室,监督业务科室审查后将电子版报综合业务科进行汇总。

四、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抽调专业骨干人员组成自查自纠工作组,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工作组人员人必须到场,并负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2.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各监督业务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区市统筹,全面开展冬期施工检查。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冬期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按照通知要求对所辖市政公用工程冬期施工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检查活动总结请于2022年2月22日前通过金宏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汇总。

 (联系人:江峰辉 联系电话:86669157)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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