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本人在2021年1月份与芳林雅苑翡翠郡的开发商十堰永良置业有限公司签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在2021年的10月31日交付。昨天该小区开发商发布了“以因疫情影响房子延迟交付7个月”的公告,公告称由于疫情导致不能正常施工,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确实,因为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了影响。但是这不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
首先,该盘在2020年9月份左右开盘,再次之后未出现大规模的疫情,导致停工停产。
其次,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确定交房日期之时,应该考量到疫情的带来的影响,因为疫情爆发在前。
最后,开发商在宣传以及收售处的销售人员在销售的过程中,给看房或者买房的业主,传递的是2021年10月31日肯定已交付,甚至可以提前。
在疫情发生之后,明知道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的情况下,该小区开发商没有预判、规避,为了销售房屋,将风险转移到购房的业主,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
现在以疫情影响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付的理由,使该小区的业主的权益受损,延期交付7个月,严重违反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不能让人接受和信服,希望政府领导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办结回复:
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十堰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由于您是在疫情结束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办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电话: 8691517 回复时间: 2021-10-26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