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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通报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息报送情况

2021-10-28 14:51:38 湖北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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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效率和质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现将2021年前三季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截至目前,省住建厅编印《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故事》5期,印发《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的通报》4期,收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隐患风险排查一周一报清单》13期、《全省城市居住社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情况月报》3期,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地方出资情况、预计完工情况,部署各地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题调研工作。

大部分市州均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其中,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积极推送老旧小区改造典型案例和小故事稿件,宣传效果较好;荆门市、黄冈市、天门市及时报送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落实有力;宜昌市、荆门市、十堰市、恩施州、仙桃市抓实抓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针对居民诉求,复合利用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等各类存量资源,新改建不同类型的城市居住社区活动场地设施,所报项目纳入住建部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库。但少数地区仍然存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反馈情况不具体、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影响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效率和效果。例如鄂州市、十堰市、荆州市、咸宁市、神农架林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工作积极性不高;荆州市报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不认真,被动应付;咸宁市、黄冈市、潜江市对城市居住社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不重视,所填报项目不符合要求或项目报送数为“0”。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地区未及时领取交办任务,在上报材料时屡屡迟滞拖延;少数单位上报的材料不经核实,敷衍应付;有的单位虽经多次电话催促,仍然迟迟不反馈督办结果,严重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和改造实施进度,侧面反映出我省部分地区有令不行,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二)报送不规范。一是不按规定时限报送。部分地区在上报材料时只为完成任务,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有的地区屡屡拖延甚至根本不报。二是不按规定方式报送。有的单位报送的材料无单位领导签字,或者无单位印章;有的只报送电子文档,不报送纸质扫描材料,不按相关要求报送。三是不按规定渠道报送,造成工作延误。

(三)内容不全面。有些地区岗位设置存在“一人多岗”,多项工作由同一人完成,所报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准确,逻辑不严密、不客观,信息报送质量不高,错报、漏报现象屡有发生,给全省整体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老旧小区改造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各类督办工作的信息反馈工作,所有报送的各类督办材料及综合性文字材料,必须按要求经单位领导审签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报送省住建厅。对因工作落实不力,迟报、漏报和错报而造成全省工作滞后、被动、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将适时启动约谈或移送驻厅纪检组调查处理。

(二)明确报送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身边人和身边事,要积极撰稿推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和城市居住社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情况,要认真学习相关填报文件,每月按时报送;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涉及群众利益访求的工作调研,要反馈工作素材和意见建议;对领导批示件、各类督办通知及临时性督办事项要及时领件,并按通知时限,按时报送办理落实情况。

(三)注重报送质量。各地上报的各类督办材料,必须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详细说明相关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更要真实、准确地反馈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对情况不清、事实不详、质量粗糙的材料,将实施退文处理,并责令限期重新办理。对没有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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