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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征集2021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

2021-10-27 14:31:26 辽宁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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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落实《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辽住建〔202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报,组织征集2021年度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对标对表,发掘总结全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创新模式和先进经验,宣传展示改造成果,发挥典型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为全省各地下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可推广复制的优秀模板。

二、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 10月25日-11月5日

1.本次申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是纳入国家和省2020年-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已竣工或虽未竣工但改造成果明显的项目均可申报。申报项目数量没有限制。

2.申报项目在征求居民意见、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后期运营等方面应符合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的要求和引导方向。

3.申报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填写《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申报表》(附后),并准备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

(二)项目评价 11月6日-12月20日

1.组织专家组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优中选优,选出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评价。

2.专家组对入围的项目进行分组实地核查,依据《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附后)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价。

3.专家组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合议,选出2021年度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待定)。

(三)公示及宣传 12月21日起

所有选出的示范项目将在中国房地产报和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公示7天,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公示后,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确定2021年度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在中国房地产报、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东北新闻网、辽宁融媒网等媒体正式发布。

二、项目类型

(一)综合示范项目

根据小区改造总体得分情况,确定10个综合示范项目。

(二)单项示范项目

设定7个单项示范内容,根据小区改造单项示范内容得分情况,每项内容确定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综合示范项目同时可以申报单项示范项目。

1.群众参与示范项目

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小区,就改造内容、物业管理及居民出资责任等方面征求居民意见。组织属地社区代表、小区党员、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监督。组织居民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价并参与联合验收。

2.连片改造示范项目

把集中连片或空间距离较近的多个老旧小区整合成改造片区,兼顾背街小巷和毗邻步行商业街改造,合理利用公共空间,集中配置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综合服务功能。在改造中体现人文特点,尊重、保护、利用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小区文化、街区道路和特色景观,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3.完整社区示范项目

以居民步行5-10分钟达到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按照住建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完善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步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4.社会共建示范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现多方出资,小区居民通过多种方式承担出资责任;通信、电力、供暖、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多种形式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在养老、托育、商业、物流、电梯、快递、停车、物业等方面引入社会资本,依法授权经营。

5.智慧生活示范项目

倡导以“互联网+”方式发展养老、医疗、托育、家政、商业等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让渡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权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管理。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按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搭建安防管控系统,建设智慧安防小区。

6.党建引领示范项目

发挥社区大党委的作用。将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设在老旧小区楼院内,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楼院门栋长。发挥好党员的积极作用,深入群众,开展走访,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坚持党建带群建促社建,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支持。

7.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推动实现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改造、管理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发挥国有物业企业保障性兜底作用,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建立、补齐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等渠道,为小区后续管理及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在本地区培育的重点项目中,对照我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选择改造模式先进、改造效果好、亮点突出的小区,按照活动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搜集等工作,并在专家组到项目实地评价时做好配合工作。

(二)省住建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本次活动选出的综合示范项目和单项示范项目中,确定10个2021年省级示范项目,作为正向激励评选工作各市得分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韩 健 024-23447669;

2.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曹晓菲 024-26226685;

3.中国房地产报辽宁事业部:李嘉懿 15712341999;

4.项目申报电子邮箱:4103018@qq.com。

附件:1.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申报表

2.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2021年11号.docx

附件2: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2021年11号.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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