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应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进入陈述程序的建筑业企业,陈述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具体意见,陈述时不得更换人员、业绩及相关材料,不得更改已填报的相关内容,只可以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进行陈述说明。所有陈述材料在陈述时间截止前扫描上传至本平台,无需到省厅报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531-82083217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J20号投资建设窗口
邮编:250001
附件:
1、2021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予以许可企业及工程业绩公示.doc
2、2021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进入陈述程序企业及工程业绩公示.doc
3、2021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不予许可企业名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