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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气象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气象观测站被罚一万余元

2021-10-22 13:44:09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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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南昌市新建区气象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气象观测站案
行政处罚机关南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3008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9月18日
当 事 人个人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单位名称南昌市新建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姓名万正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2236000049121183XA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经查,南昌市新建区气象局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擅自占用新建区西山镇泉珠村林地1667.85平方米(2.501亩)建气象观测站,现场已建成一座气象观测塔、三栋一层临时板房及部分硬化场地已完工,其余林地已平整。根据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测绘成果显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241.36平方米,其中观测平台面积949.47平方米,剩余场地面积291.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26.49平方米,其中三栋一层临时板房面积48.32平方米,剩余场地面积378.17平方米。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新建区西山镇泉珠村1667.85平方米林地;
二、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949.57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
三、限期30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上新建的48.32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按占用1667.85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674.95元(壹万壹仟陆佰柒拾肆圆玖角伍分)。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67.85平方米,限期30日内拆除在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48.32平方米建筑物,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2021年9月18日处罚截止期
备  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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