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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居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被罚近3万元

2021-10-22 13:44:09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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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黄国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凌府山庄案
行政处罚机关南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3004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
14日
当 事 人个人自然人姓名黄国金居民身份证号36010519540813323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黄国金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擅自占用湾里管理局洗药湖管理处马口村1896.28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1663平方米,林地8.2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25平方米)建设凌府山庄。目前已建成2栋联排平房、1座凉亭和部分硬化场地,用于餐饮和住宿。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96.28平方米土地至洗药湖管理处马口村;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896.2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按占用166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8271元(贰万捌仟贰佰柒拾壹圆);按占用8.28平方米林地和22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632.96元(壹仟陆佰叁拾贰圆玖角陆分);以上总计罚款额为人民币29903.96元(贰万玖仟玖佰零叁圆玖角陆分)。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96.28平方米,并请你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指定收款账户。

处罚生效期2021年10月14日处罚截止期
备  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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