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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通报2021年9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2021-10-21 10:38:40 宜春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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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赣建安委〔2021〕27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宜建质字〔2021〕20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9.6”宜阳新区和润天悦建设项目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坚决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我局于9月15日至30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6台,其中塔吊12台,施工升降机2台,物料提升机2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20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7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查处安全隐患68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17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管控能力不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记录不全面;部分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项目安全日志记录简单、流于形式。

3.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危大工程未按论证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验收等问题。

4.所检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防高坠安全排查不彻底的情况,存在“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和机械设备防护棚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缺失、工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脚手架首层未封闭,多处开口;安全通道不畅通、无明显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现场施工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保”设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无专项方案、与外架连接;悬挑卸料平台固定端未卡紧或锚环变形、预埋锚环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限载牌、无验收牌等情况。

2.部分项目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存在深基坑开挖边坡无支护或基坑边坡塌方未及时进行处理、后浇带支撑不规范等情况。

3.部分项目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预留洞口、楼梯、楼层与阳台临边防护、地下室顶板临边、电梯井口临边等未按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缺失。

(三)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其中江西中升机械有限公司的多台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如汉港观澜二期一标43#楼塔机联动台零件按钮被固定、回转限位短接、顶升油缸与顶升横梁销轴止退板安装不正确、横梁保险杆销不可移动、与相邻塔机高度安全距离不足;宜春市综合性应急救援中心物料提升机标准节使用普通平垫进行找平、停层保护钢丝绳松脱、牵引机减速机与底架螺栓松动间隙大、电气箱改变原控制线路、未使用安全电压、急停开关无效、上下限位失效;汉港观澜二期二标39#楼塔机启动按钮无效、配电箱无防护壳、相序保护1#104#线路短接、熔断器用铜线短接、迴转限位线56#、62#线短接、顶升油缸与顶升横梁连接销轴止退板安装位置错误等问题。

(四)疫情防控方面

部分项目疫情防控出现松懈,存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疫情防控不到位、人员进出登记不全、值守人员不在岗等情况。如宜春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春台公园扩建工程等。

(五)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存在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江西中升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鉴于江西中升机械有限公司的连续违规行为,决定自通报之日起暂停该产权单位在宜春市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新业务,为期三个月。

四、下步工作

1.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机械产权(租赁)单位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市直管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及高温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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