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