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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

2021-10-18 15:33:00 广东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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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doc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情况季度报表.xls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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