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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将开展2021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2021-10-18 15:33:00 甘肃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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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15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建设〔2021〕73号)要求开展。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入甘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总数5%的原则,统一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认领检查计划并随机抽取勘察设计企业。兰州市随机抽取核查企业数量总数不少于30家,其他各市(州)随机抽取核查企业数量总数不少于5家。

除自系统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外,2020年1月1日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在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中有不良记录、多次修改图纸和答复审查意见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要求报送2020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年报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进甘勘察设计企业),纳入当地重点检查范围进行检查。

二、核查内容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建设〔2021〕73号),逐条对照开展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行为两个方面的核查。

三、时间安排

核查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1月19日,分为核查阶段和核查总结阶段。

(一)检查阶段(10月14日-11月5日)

各地可采用网络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的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资格)和市场行为开展核查,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及时处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

其核查程序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甘肃省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派2名以上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或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不少于1名专家到场核查。

3、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检查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9日)

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2日前责令改正,作出处理决定,并向我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动态核查工作书面情况报告(附整改通知书、处理决定等)及情况汇总表(附件2)。我厅将汇总全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精心开展,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要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中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并录入核查结果,并按时向我厅报送核查相关材料。

(二)受检企业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各地在动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四)我厅将随机对各地动态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联 系 人:高涵鹏

联系电话:0931-8929712

邮    箱:kanchashejichu@163.com

附件:1.《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通知书》

2.2021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附件1 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通知书.docx

附件2 2021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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