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政策>>

福建省住建厅调整闽建筑〔2015〕29号文件部分条款

2021-10-15 15:19:33 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image.png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调整为“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筑市场主体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滇池星空双塔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