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群众投诉,反映东莞市中雅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技术人员,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等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局于10月8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对东莞市中雅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经查,目前该公司存在人员不足问题,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东莞市中雅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科。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如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我局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