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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展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和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2021-10-14 16:41:08 连云港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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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为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相关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有效遏制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以下简称“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三包一靠”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同时开展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管部门抽查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20%,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律,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推动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围标串标或虚假招标;

3.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

5.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和法规规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及其它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

6.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涉及招投标部分由市招标办另行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二)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现场管理责任;

3.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是否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5.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6.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7.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通过工资专户按月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代签行为;

8.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或劳务企业是否及时为现场的农民工办理用工实名制登记手续,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注明工资发放金额、周期等;

9.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工人是否按规定进行考勤,并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项目考勤台账是否存在代签行为;

10.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分包)是否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对以下工程项目重点抽查:

1.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2.因“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工程项目;

3.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事故企业承接的其他工程项目;

4.因工程质量投诉高发、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和重点监管企业承接的其他工程项目;

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多次投诉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

6.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考勤数据不足、不能每月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不落实,经预警督促,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项目。

四、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组织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开展整治。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工程项目的市场秩序整治。

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参与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和局领导批示对相关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市清欠办参与开展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涉及民工工资保障的“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时序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日至10月30日)

1.市县区(功能板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制订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或方案)》,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明确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部署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将集中专项整治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有关项目、企业,相关企业自查自纠,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邮箱269032735@qq.com。

2.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对照《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统计梳理自查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应立即自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对于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予以重点抽查。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根据抽查情况,填写《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0日之前将上述两表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邮箱269032735@qq.com,联系人:单宝娅,联系电话85461931。

(三)督导抽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1日)

市住建局成立督导小组,对全市集中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随机抽查部分项目。对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部门、机构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至属地政府,对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或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发送《执法建议书》。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研究提出长效机制建议,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住建局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通报,为下一步优化、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准备。

(五)长效治理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常态化集中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时间同时。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综合大检查、差别化监督等方式,深入开展辖区内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住建局将每季度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

1.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自查表(内含多张表)

2.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明细表

3.建筑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238号附件1.xls

238号附件2.xls

238号附件3.xls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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