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19〕51号)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年下半年招标代理专项检查通知》(厦建招监〔2021〕12号),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的范围为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在我市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共检查招标代理机构67家,核查招标项目605个。主要检查代理机构的代理业绩、成果质量、奖励情况、从业行为、不良信息。从检查结果来看,多数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从业行为比较规范。
二、检查结果
(一)综合考评业绩数量双优单位,本次检查共有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经济咨询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代理机构注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养,重视企业内部管控,制定工程招投标管理及成果控制制度,实行招标文件编制“三级审核”,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好,在本次双随机检查中综合考评、业绩数量双项名列前茅,所代理项目无一质量问题。
(二)根据《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本次双随机检查综合评分排名前20%的以下13家代理机构给予通报表扬:
1.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厦门汇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
10.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厦门市政经济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13.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代理项目业绩数量排名前10名的有:厦门汇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经济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要求未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设置,存在抬高资质等级或设置与招标内容不适应资质的情形。
如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软件园三期7#政府储备用地场平工程,招标条件设置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存在抬高资质等级的情形,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应设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思明区鹭江道沿线灯光亮化补充完善工程(EPC),招标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施工方面设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在设计方面未设置对应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接该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存在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资质的情形。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级未按规定设置,存在随意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问题。
如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蔡塘医疗用地(03-06C16地块)北侧道路施工招标,项目总投资额为 599.65 万元 ,未达到设置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作为资格条件,不符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及简易评标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0〕5号-筑)相关规定。
(三)管理人员未按照工程实际规模进行配置,存在高配或低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形。
如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国际航材中心C1、C2栋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约900万元为中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项目负责人,代理机构配置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建安费3678.76 万元为大型项目,项目应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代理机构配置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四)招标程序不够规范,存在招标事项未按规定同步向监管部门备案的情形。
如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中航锂电厦门二期项目桩基与道路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未同步上传工程量清单,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文相关规定。
四、实行守信激励措施
对在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中综合评分排名前20%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局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在下次双随机检查期限内降低对其代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2.其办理招标代理业务资料不齐时,可容缺受理;3.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其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从存在问题中吸取教训,分析问题的原因,认真整改。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督促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招标文件范本、新的计价规范、计量规范,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五)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招投标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正文附件:2021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