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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顺延城乡规划建设类及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效期

2021-10-08 15:19:09 广东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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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以下合称《基准》)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厅启动了《基准》的修订工作。

目前《基准》的修订稿已基本完成,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更高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需要明确各种法定“不罚”的情形,《基准》需要对照上述规定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并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查通过后再发布实施。

为确保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经研究,将2016年版《基准》有效期顺延至新版《基准》颁布实施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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